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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酒令”为酒企宣传打开另一扇窗

发表于:2024-09-20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9月20日,央视"限酒令"所针对的不仅仅是酒类广告数量,对于酒类广告形式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招标时段内将只有12家实力较强的白酒企业可以播出商业广告,其他白酒企业在该时段则只能播出形象广告,并且不得出现"酒瓶"

央视"限酒令"所针对的不仅仅是酒类广告数量,对于酒类广告形式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招标时段内将只有12家实力较强的白酒企业可以播出商业广告,其他白酒企业在该时段则只能播出形象广告,并且不得出现"酒瓶"、"酒杯"等元素。虽然目前相关文件还未正式出台,但已有很多酒类企业未雨绸缪,着手准备形象广告片和商业广告片,两手准备,有备无患。

仅就最终目的来看,商业广告和形象广告虽形式、内容有所差异,但殊途同归于品牌的传播推广,而延伸到酒类品牌文化塑造的长远考虑,则另有几分灵感的启示。

"酒瓶"、"酒杯"等固然是酒类产品的重要符号,但绝非展示酒类形象的方式,我们时常看到国外葡萄酒企业的形象展示,一段绵延传承的家族历史、一片光影婆娑的苍翠葡园,充满了人文情怀与生态魅力,给人以深刻印象和品尝欲望,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认同感更多是来自文化诉求的心理共鸣。反观国内司空见惯的酒类广告,酒瓶、酒杯实在是随处可见,但其登台亮相是否完全围绕着文化传播的核心思想呢?如果不能,那酒类企业为这些机械性符号投入的每一秒、每一帧广告费用又价值何在呢?

古人道:"失之桑榆,收之东隅。"当关上一扇门的时候,上帝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从某种意义来说,对广告形式的这一限制,也许反而促进了酒类企业打开文化视野,尝试更具实效的传播途径。

对此,深圳策动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敬波分析说,自当年"广告酒"红极一时以来,酒类行业的形象传播长期处于一种"生硬有余,生动不足"的状态,当然,其中也产生了很多经典之作,为品牌成长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数量泛滥和内容、形式的同质化严重等原因,已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传播效果日渐式微。

于是乎,更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软性的传播方式,事件营销、植入式广告等新形势受到青睐,如茅台借世博会大放异彩,泸州老窖以其自身品牌的发展史为背景拍摄了大型电视连续剧《酒巷深深》等,通过这些形式,使酒类文化推广和品牌宣传的形式、内容得到了解放,对目标受众的渗透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解除消费者的抵抗心理,一方面使品牌潜移默化到消费者的意识当中,四两拨千斤,润物细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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