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对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178号),公告同时对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专用标志使用、质量技术要求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千年古镇芦台酿酒历史悠久,几百年沿袭下来的传统工艺和古老的酒文化,一代又一代不断地传承着。芦台春酒酿酒用水源自燕山山脉,几经矿化,水中含适量的氧气(0.3mg/L)属弱碱性纯天然矿泉水,是白酒酿造的最佳水质。
产地芦台镇地处海积平原前缘和河流冲积平原交错带,地下形成了以苇叶和其他有机物经千年沉积腐植演变而成的清香细腻的黑色粘泥层。芦台春酒用此泥筑窖发酵。特定的自然条件赋予芦台春酒以特的风味,久而久之芦台产好酒便名声在外,芦台春酒由此得名。
为更好地挖掘、保护本市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天津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审查、批准的相关规定,在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的培育指导下,经宁河县批准,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向市质监局提出了对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邀请了国内知名的白酒学者和专家在北京召开了芦台春酒地理标志技术审查会,对芦台春酒的品质、特色及地理特性、强制性指标等关键问题进行评审。
与会专家认为:酱香型芦台春酒微黄透明、醇厚丰满细腻、回味悠长;浓香型芦台春酒无色透明、窖香优雅、醇厚绵甜、余味净爽。芦台春酒品质优秀、特色显著,其特的口感与当地的酿造用水和一无二的地理环境有着紧密联系。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专家一致通过对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得经市质监局申报天津市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增加到7个。目前已要求申报单位尽快开展产品标准升级、备案、标志使用申请等各项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