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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名“水客”走私红酒获刑

发表于:2024-11-21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1日,昨日,一名澳门"水客"因一年内曾走私红酒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3.2元。据称,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珠海首名"水客

昨日,一名澳门"水客"因一年内曾走私红酒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3.2元。

据称,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珠海首名"水客"走私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李某华在澳门购买了"MARQUES DELA COLINA"牌红酒7瓶,准备带至珠海售卖。

10月12日11时40分许,李某华将上述7瓶红酒装入手提塑料袋中随身携带,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海关关员查获该7瓶红酒。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珠海有限公司鉴定,上述7瓶红酒标称品牌为"MARQUES DELA COLINA",酒精浓度为13%Vol,包装规格为750毫升/瓶,产地为阿根廷,年份为2008年。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7瓶红酒涉嫌偷逃税款为人民币134.40元。

经查证,被告人李某华于同年6月10日和8月17日已两次因走私红酒进境被拱北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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