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罚“低价倾销” 是什么思维?
消费旺季来临前,茅台集团开出今年首张罚单,大手笔处罚了16家违约经销商。茅台方面同时表示,针对存在低价倾销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经销商,将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采取维权行为。1月4日,茅台要求13家经销商按850元/瓶价格回收产品,并扣罚一定比例信誉金;3家经销商还被给予直接取消2016年合同的重罚,这是茅台首次公开处罚经销商。
本来,任何一个企业或行业,对其内部价格体系进行管控,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我们无须多言。但是,如果企业相关的管控措施明显与法律相违,而且存在相关价格违规资格认定主体错位,我们就有必要对这样的问题进行澄清。
相关茅台经销商到底是否涉嫌低价倾销问题。在"双十一"等电商节日白酒促销中,有关茅台代理商、电商虽然实施了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促销白酒,但主观上看,他们并非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而是在"双十一"电商节(低价打折促销节)来临之际的无奈和应时促销之举。也就是说,这种促销时间很短,对实体店根本构不成真正威胁,构不成所谓的低价倾销的事实依据。
退一步讲,即便有关茅台经销商确实存在低价倾销,但低价倾销也是只有价格等行政执法或部门才能认定的事情。茅台擅自认定自己的有关经销商低价促销为低价倾销,并进行相关处罚,就有越位、越权和处罚依据不足等之嫌。
在反腐日益深化、奢侈消费日益萎缩的情况下,茅台集团如此强力干涉其市场相关产品的价格自由下行,的确是与社会的大众期待格格不入。
这无意间可能暴露的就是茅台集团的垄断思维,利用商品的有性、稀缺性、相对控制性等,通过强力扣帽子和处罚经销商等,强令规定经销商的最低零售价,阻碍市场自由形成更低的价格。这种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谋取自身利益化,是一种变相的价格垄断行为。
相关被罚经销商,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提请物价、工商或部门对茅台集团的这一行为进行认定和裁决,维护自身利益。价格等反垄断部门,也应该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应有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