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酒文化
首先,驻马店人的劝酒浸染着一股艺术的气质与善良的霸气。有板有眼,循循善诱,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恍如软刀子杀人,于温藉融和之间,让人酩酊大醉。而且,其敬酒每一杯都有每一杯的说法,每一种说法都有一套论证,人情世故,天文地理,深文周纳,无所不包,对被敬者构成了强大的论证,让人觉得不满饮此杯,简直枉披人皮矣。我的朋友文新教授便善劝酒,每次端杯,老兄都先要充分论证满饮的意义,每一杯都有每一杯的理由,引经据典,勾古稽今,让人有一种醍醐灌顶般的文化享受。这种劝酒的艺术与一些地方动辄"不喝此杯,便是看不起兄弟"之类的做法,自是另出机杼棋高一着矣。
尤其可爱的是,劝到高潮时,老陈还能即兴背一首情诗助兴,声与情并茂焉,其情之真意之切,让人觉得不喝此杯简直有愧列祖列宗,即便手里端的是断肠散鹤顶红,也决不皱皱眉。
驻马店人喝酒的规则,有一种属地主义的色彩。无论是席位的安排,敬酒的顺序,动箸之先后,都有一套细致的规矩。这些规矩皆是属地法,解释权都归主人,北京的习惯法自不能适用。于是乎,在驻马店这些天,我们一干人在酒桌上动辄得咎,犯规不断,而每次犯规,都有相应的"惩罚",端的叫天天不应,只好认罪伏法,推杯换盏,以致醉卧沙场。记得有一次清蒸鱼端上酒桌,鄙人率先夹了一小块,尚未入嘴,便被当地的朋友逮住,他断喝一声:"鱼头酒三杯"。闻得此言,不禁肝胆俱裂,只好入乡随俗,浮三大白。这就是河南人喝酒的"霸道"。众所周知,法理学上有个推定,即所有人都被预设知晓法律之全部内容,故而不承认所谓"不知者不为罪"之说。河南人喝酒的规矩,似乎也有如是之效力。所谓不知晓当地饮酒习惯的说法,在那里是没有抗辩之效力。
而且,驻马店人喝酒有一种严格的程序主义的色彩。每次敬酒与被敬,都有着具体而微的程序,有板有眼,敬者与被敬者都深谙其味,行动如仪。这种仪式背后隐藏着深厚的礼俗文化,古朴凝重,令人肃然起敬。印象深刻的是张志轩教授之敬酒,其做派巍巍然有古风。张教授向每个人敬酒时,一定要与之攀谈几句,内容因人而宜,一丝不苟,诚挚澹定,有首长之风。这种做派让人觉得不满饮此杯实在罪孽深重,于是个个三仰其脖,喝得面如桃花不吐人言。在我看来,这种精致的程序似乎又是一个"陷阱"了:开席之际,先共饮三杯。三轮轰炸下来,酒量不佳的便开始目光游移脸上做可爱状了。接下来便是东道主挨个敬,敬酒动辄三杯,前两杯他是不喝的,直到第三杯才陪你一道干。这道程序完毕,菜鸟们自是神智模糊东倒西歪了。不消下道程序,个个便如斯诺克桌上的色球,被人笃定地收拾。
在驻马店喝酒一般都是白酒,倘若哪位年兄一上桌,便叫嚣着上一杯酸奶,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矣,按照古罗马的法律,恐怕就要人格大减等了。在驻马店人的酒桌上,白酒好像已经成为桌子的一部分。即便入席前主人信誓旦旦地表示不喝白酒,只是意思意思。但一旦酒席摆上,白酒照旧巍然矗立,让人触目惊心。驻马店的白酒性烈,即便是好酒佳酿,入口亦不醇,一杯下肚,恍如生吞下一块木炭,腹中如灼,一时龇牙咧嘴,五官挪移。回想在驻马店的这段日子,每当走进酒店,看到热情好客的主人,我们在深切感激之余,总要胆战心惊,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感。记得从洛阳到驻马店前一夜,有人告知驻马店乃河南酒文化盛炽之地,唬得我们一行个个战战兢兢。便是用午餐,负责接待的同志宣布,因近来当地严令中午喝酒,因之憾不能上酒。听到这个消息,大伙个个笑逐颜开弹冠相庆,恍如过年过节矣。
在去高铁火车站准备返京的路上,我们聊起此行喝酒的惨烈情形,个个心有余悸。一路陪同的两位郑大研究生闻之,哂然曰:诸位老师真是太直爽了,其实驻马店人喝酒的规矩没那么严,他们敬酒,肃敬归肃敬,但你们还是可以不喝的,这也不算什么失礼。大家听到,一时捶胸顿足后悔不迭。是啊,俗话说得好:孬酒不算孬。一个人在喝酒上孬一点,其实是无伤大雅的。但一旦上纲上线,将酒品和人品勾连起来,便难免喝得肝肠寸断,也要赤膊上阵了。不过尽管如此,我依旧在想,驻马店人的酒文化大概渊源于其历史悠久的礼文化吧,这种饮酒的习惯与传统彰显了他们特的待客之道与为人之道。让所有去过驻马店的人,都能在醉眼惺忪之中,感受到一种古朴的温情,并在内心深处泛起一种真诚的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