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丨分装不予生产许可、不得标注特供等字样、年份酒需标注比例,市场监管总局拟整顿白酒生产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月15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酒业家梳理发现,意见稿在规范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
意见稿明确,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品种、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仅申请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勾调、灌装等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同时,意见稿明确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在市场层面,最受关注的还是对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的改进。
目前年份酒在市场备受追捧,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有些不完善,导致年份酒市场混乱,不少产品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意见稿提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同时,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意见稿还指出,白酒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这是继今年6月11日,发布《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再一次加强对白酒行业生产端的监管和引导。
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即清晰界定了清香、浓香、酱香等各香型白酒工艺特征,规定了白酒和饮料酒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饮料酒分类原则,便于消费者在选购时了解各类酒产品的特点。
而意见稿的发布,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对白酒生产端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