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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张家港判决

发表于:2024-11-24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为牟取巨额利润,一男子把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用于自行灌装的葡萄酒上,涉案金额近16万元。日前,张家港法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薛某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

为牟取巨额利润,一男子把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用于自行灌装的葡萄酒上,涉案金额近16万元。日前,张家港法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薛某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薛某开了一家酒类批发商铺,店中最为畅销的葡萄酒为该知名品牌。时间一长,为了让品牌酒的价格更加便宜,他动起了卖假酒的歪脑筋。

去年12月至今年5月,他伙同陈某、庄某(均另案处理)分工作案。陈某负责葡萄酒原酒、灌装,庄某负责提供包装、产品标识,然后把假酒放在薛某的店里出售。至案发,他们共制造假冒葡萄酒1700多箱,案值近16万元,已销售近200箱。

庭审中,薛某交代,假冒葡萄酒的售价仅为每箱90元,而真酒的市价为每箱4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伙同他人共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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