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动辄以“勾兑”蒙骗消费者的做法定性
我反对动辄以""给这一类赤裸裸蒙骗消费者的做法定性,这样不但掩盖了造假事件的真相,淡化了违法违规色彩,而且还让正常的白酒工艺也无辜受累下水。
继味千拉面"骨汤门"风波之后,康师傅牛肉面日前也被曝出存在鸡汤的问题。有关报道中披露,记者暗访发现,康师傅牛肉面在部分点餐中附赠的鸡汤实际与鸡无关,而是用北京某生物工程公司的"中式鸡味高汤"膏放进清水中煮出来的""汤。
在各种转载消息中无不突出""二字,因为在一系列诸如食醋、酱油、猪骨汤的新闻之后,""俨然已经成了一个与虚假宣传密切关联的敏感词。然而,一种隐隐约约的困惑在我脑中越来越清晰:明明就是用香精味料冒充真材实料的赤裸裸的造假欺骗,何以要裹上""的遮羞布,让人乍看之下忽略了这样的做法实乃造假的真相。
为什么我要反对用""来"冠名"上述事件呢?首先有必要搞清楚的概念。百度词条显示:"''是白酒酿造的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工艺。简单说就是白酒刚造出来以后,不同车间出的酒味道是不一样的,需要靠统一口味,去除杂质,协调香味。而也不是简简单单的向酒里掺水,而是包括了不同基础酒的组合和调味,是平衡酒体,使之保持有风格的专门技术。"
所以,工艺应该是真材实料的科学调配,绝对不是什么所谓造假冒充、鱼目混珠。如果你同意用牛肉浸膏将猪肉做成牛肉是造假,为什么用香精把白开水变成鸡汤就不是造假了呢?工商不会判定白酒是虚假宣传,但是要处罚假牛肉、假肉汤,这就是因为""和"造假"完全是两码事,其性质在根本上就是不同的。
因此,我反对动辄以""给这一类赤裸裸蒙骗消费者的做法定性,这样不但掩盖了造假事件的真相,淡化了违法违规色彩,而且还让正常的工艺也无辜受累下水。前阵子出现过一些关于白酒的批评性报道就暴露出这种有失偏颇的倾向。
造假就是造假,纸包不住火。企业总是忐忑于如何苦苦掩藏自己编织的谎话,他们总是希望消费者信任自己,却始终不敢、不愿对消费者开诚布公,置消费者的知情权于不顾。你做的是调味汤,就只能诚实地告知大众这是一碗调味汤,它与猪无关,与鸡也无关,谁要是做出挂羊头卖狗肉的事,他就是制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
消费者不应该是案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承受欺诈。单凭媒体曝光一次、工商就查处一次的老路子,总是难免疏漏,而处罚也罚得不痛不痒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必须得到维护,虚假宣传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要开放消费者直接维权的通道,鼓励消费者个人维权,如果谁敢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就送它上法庭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