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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执法人员对辖区啤酒开展B字瓶专项检查

发表于:2024-11-22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2日,为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非"B"瓶啤酒安全隐患,近日,浙江丽水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啤酒生产企业开展B字瓶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分四个执法组,对莲都、缙云、龙泉等啤酒生产企业,丽水市场的啤酒批发点进行

为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非"B"瓶啤酒安全隐患,近日,浙江丽水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啤酒生产企业开展B字瓶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分四个执法组,对莲都、缙云、龙泉等啤酒生产企业,丽水市场的啤酒批发点进行全面排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生产企业使用的啤酒瓶均未发现使用非啤酒"B"字瓶的现象,但普遍存在"超期服役"现象。部分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和2007年,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建议生产企业淘汰使用期超过5年以上的B字瓶,真正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啤酒时要注意,一定要认准"B"字瓶,同时查看酒瓶的生产日期,对"超期服役"的"B"字瓶啤酒要谨慎购买。瓶盖开启过程中要小心,防止爆炸伤人。

链接:啤酒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用普通玻璃瓶盛装啤酒很容易使瓶体爆裂,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国家明令取缔生产和使用普通玻璃瓶盛装啤酒,统一生产和使用在瓶身上有"B"字标志的啤酒瓶。

为了防止啤酒瓶爆炸伤人,国家质检总局在《啤酒瓶标准》中就做了规定,从1999年4月1日起不准生产非"B"字瓶装啤酒;1999年6月1日起,不准销售非"B"字瓶装啤酒。另外,《啤酒瓶标准》中还建议,"B"字瓶使用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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