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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进口葡萄酒都要贴中文背标

发表于:2024-12-18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18日,相信不少葡萄酒商朋友都有耳闻,去年有职业打假人在长沙某葡萄酒连锁店购买2瓶无中文背标的拉菲葡萄酒,并向法院起诉,以无中文背标的理由向售卖方索赔十倍罚款,金额高达22万元人民币。事实上,进口葡萄酒乃至一

  相信不少葡萄酒商朋友都有耳闻,去年有职业打假人在长沙某葡萄酒连锁店购买2瓶无中文背标的拉菲葡萄酒,并向法院起诉,以无中文背标的理由向售卖方索赔十倍罚款,金额高达22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进口葡萄酒乃至一切进口食品在中国市场流通,按照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均必须贴上中文标签。

  质检总局对进口葡萄酒标签有明确要求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葡萄酒必须有中文背标,否则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进口和销售。

  在进口环节,质检总局早在2012年就推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第六条明确指出: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质检总局会对标签是否规范、货证相符进行查验。根据公告,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格式版面检验结果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将判定为标签不合格而不允许进口。也就是说,通过正规渠道清关进入中国境内流通的进口葡萄酒商品,都有中文背标。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施检机构发给备案凭证。

  中文标签应如何写?

  进口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应注意哪些问题?依照涉及标签要求的葡萄酒类产品三个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饮料酒分类GB/T17204-2008,葡萄酒GB15037-2006),相关部门强制要求进口葡萄酒的标签上出现以下10项内容。

  1、酒名称:专有名称、标准名称、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创新名称(标准名称);2、原料/原料与辅料:加入的水及酒基标注、加工助剂可不标;3、原产国;4、代理商、进口商、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日期 包装(灌装日期)保质期10%以上酒精度的饮料酒可免标;6、贮存条件;7、净含量:体积单位,只有黄酒可用重量单位,有字符高度的要求,与酒名在同一展示面,含立小包装时标示其净含量时要标数量和件数;8、酒精度9、警示用语;10、葡萄酒类型或含糖量。

  另外,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GB15037-2006中3.3、3.4、3.5的定义(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就含量的80%;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

  仍有无背标的合法葡萄酒,他们是怎么入关的?

  不过,熟知葡萄酒行业的酒商朋友应该深有体会,在参加糖酒会等各类酒类展会,抑或一些新品推广的酒会上,仍能看到不少没有中文背标的葡萄酒出现。那么这些酒又是如何合法入关的呢?

  对于这类商品,《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则附则专门有提: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我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可以申请免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

  旅客携带入境及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是参加展会、酒会的样品、展示品葡萄酒,以及赠予经销商等关联组织的礼品或样品葡萄酒,以及使领馆自用的葡萄酒,均可不贴中文背标。另外,旅客海外购物自带,或者在海外购买邮寄回国的葡萄酒,均不要求贴中文背标。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所有进入中国流通领域的进口葡萄酒,均必须贴有合规的中文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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