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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驾校教练和业务员酒驾被记12分罚款千元

发表于:2024-11-21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1日,10月17日,记者从庆阳市合水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合水交警在30小时内连续查获2起驾校教练、业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案件,涉案酒驾者分别被记12分,处罚金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据了解

  10月17日,记者从庆阳市合水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合水交警在30小时内连续查获2起驾校教练、业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案件,涉案酒驾者分别被记12分,处罚金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据了解,10月11日,庆阳市某驾校设立在合水县太白镇的分点教练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其受伤,乘坐学员受惊吓,被合

  水交警查获,交警在庆城县中医院随即采集了驾驶员的血样,经鉴定驾驶员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平均含量为40.14mg/100ml,属饮酒驾驶,交警决定对该教练员驾驶证一次记12分,处罚金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10月13日上午,合水县交警在国道309线板桥路段执勤时,查获某驾校乡村业务员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拉载乘员上路行驶的案件,经查该驾驶员于12日晚和几个朋友前往庆城县

  吃饭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后在附近宾馆住宿休息,上午9时起床吃完早餐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庆城县出发沿国道211线、309线行驶,准备驶往合水县老城镇某驾校报名点,在途经国道309线合水县板桥路段时被合水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饮酒驾驶,交警决定对该驾驶员驾驶证记12分,处罚金1000元,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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