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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艰难之路!

发表于:2024-11-22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2日,近两年,"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电视广告可谓家喻户晓,在这则广告中,"国酒茅台"四个字醒目显眼。在绝大多数消费者心中,茅台几乎是国酒的代名词。但广告词和注册成为商标进行使用,不能同日而语。至少直到今天

  近两年,"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电视广告可谓家喻户晓,在这则广告中,"国酒茅台"四个字醒目显眼。在绝大多数消费者心中,茅台几乎是国酒的代名词。但广告词和注册成为商标进行使用,不能同日而语。至少直到今天,国酒茅台还不能成为茅台集团的注册商标。

  记者家获悉,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几年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就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但2016年年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

  记者了解到,在茅台集团2010年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方提出了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还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

  这些异议方的主要观点包括:

  "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有异议方还提出,茅台集团没有获得"国酒茅台"这一商标,却以"国酒茅台"为广告语进行宣传,对其他白酒企业并不公平。

  在复审又被不予核准注册后,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前述31方异议人追加为第三人。

  茅台集团在起诉书中提出:

  "国"自本身有"国家的"、"国家级"的含义,但是"国酒"作为词汇并不能得出"国内的酒"的含义,而所谓"国家级酒"的含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国酒茅台"的含义应当结合这一商标的整体来理解。

  "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

  本次起诉中,茅台集团所提交的证据列出了其所获得各项奖项,其中包含1952年,全国届评酒会评选并命名了中国四大名酒,茅台名列榜首。1963、1979、1984、1989这四年的第二、三、四、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蝉联国家名酒称号并获金质奖。

  2017年,茅台酒第11次上榜胡润品牌榜,位居酒类品牌榜首。1915年获巴拿马金奖。2017年,市值突破5800亿元,超过全球酒业巨头帝亚吉欧,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烈性酒公司,跻身世界蒸馏酒品牌。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茅台集团对"国酒茅台"进行商标申请,已经持续了10多年。

  2017年1月,《中国知识产权报》曾刊发评论文章指出,贵州茅台的"国酒"之路已经走过15年。近年来,贵州茅台虽然没有使用"国酒茅台"字样作为产品商标,但却一直以国酒身份进行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

  对于"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利,营销专家认为,贵州茅台在近十年的品牌宣传中,连续不断实行大广告、大公关、大网点,同时推进、重点突破的传播策略,早已为贵州茅台造就强大的品牌势能,并且成功地在消费者心中把贵州茅台与国酒划上等号。

  因此,"国酒茅台"商标被驳回对茅台并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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