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葡萄酒产区实行生态分区,兼顾边界完整性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国土面积之大,相当于17个法国面积、32个意大利面积、19个西班牙面积。各个产区之间地理位置相隔遥远,气候、温度、降雨量等都有较大差异。自然环境的巨大差异决定了我国需要制定不同的产区制度。
对此,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副秘书长火兴三指出,"我们需要集思广益,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不但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创建以产区管理为基础,商标管理为手段,以产区认定+质量评定为基本模式,实行统一评定标准、统一等级标识、分级评定,建立具有我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
据介绍,新标准拟将按照五级对我国葡萄酒产区进行划分,分别是:
一级:东西部划分;
二级:葡萄酒气候大区:具备符合酿酒葡萄栽培和葡萄酒生产的生态区域;
三级:葡萄酒产区(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区域):酿酒葡萄栽培和葡萄酒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
四级:葡萄酒产区(县级行政区域):酿酒葡萄栽培和葡萄酒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
五级:葡萄酒小产区(地块):经认定的特定地域的葡萄酒产区。
以我们熟悉的贺兰山东麓产区为例,隶属于三级产区,在其之上,还有一级产区西部产区和二级产区甘宁河套产区,而在其之下,则有永宁、青铜峡、红寺堡三个四级产区。
命名则按照生态区(可以加或不加)、产区、小产区的三级标准来命名,以玛纳斯为例,则可标注为,新疆天山北麓--玛纳斯产区--军马场小产区。
此外,火兴三还表示,"本方案采用生态分区,同时尽量考虑省域、市域边界完整性,同一区域生态条件差异过大的,则其县域边界完整性。同时,中国目前主要栽培的葡萄种类有欧亚种、欧美杂种以及东亚种群中的山葡萄、刺葡萄、毛葡萄等,产区划分也需要考虑到这些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