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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啤酒签约投资山东景芝白酒公司

发表于:2024-11-21 作者:中华酒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1日,2021年8月26日,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8月26日公司附属公司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酒业控股)与山东景芝白酒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景芝」)就酒业控股拟透过注

  2021年8月26日,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8月26日公司附属公司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酒业控股)与山东景芝白酒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景芝」)就酒业控股拟透过注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订立协议。目标公司为景芝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将主要从事在中国酿造、分销及推广白酒的业务,而预期于投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景芝旗下的白酒业务营运主体。

  以下为公告全文: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

  内幕消息-最新业务情况

  本公告由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建议投资于中国的白酒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一直就进一步发展而审视本集团策略以及潜在商机。

  经考虑目前市况及董事会对中国国内酒类饮品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测,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已经议决,拟透过投资于一间位于中国山东省历史悠久的着名酿酒公司的旗下业务,进军中国白酒业务。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酒业控股」)与(其中包括)山东景芝白酒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景芝」)就酒业控股拟透过注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投资事项」)订立协议。

  投资事项的确实金额会在参考将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估值后落实。据目前所拟定,概无有关投资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因此投资事项不会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 须予公布交易。倘投资事项的最终金额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会相应地遵守适用的上市规则规定。由于景芝及目标公司均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因此投资事项不会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关连交易。此外,预期于投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投资目标的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在中华人民(「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

  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为景芝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景芝乃位于中国山东省的着名且历史悠久的中国白酒酿酒公司,主要从事在中国酿造白酒的业务。目标公司将主要从事在中国酿造、分销及推广白酒的业务,而预期于投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景芝旗下的白酒业务营运主体。

  进行建议投资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一直就进一步发展其业务而检讨策略并探索商机。投资事项为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意味着本集团进军中国白酒市场,此举将有利于本集团潜在的后续业务发展以及产品组合及收入来源多元化。董事会认为,投资事项属策略性,将令本集团处于更有利位置,以进一步评估本集团的业务多元化策略。本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中国的啤酒酿造业务。

  董事会亦认为投资事项是个难得机会,景芝乃中国的白酒酿造商之一,本集团可藉此与其建立可持续战略伙伴关系。本公司认为,凭藉本集团与景芝各自在啤酒及白酒市场的悠久历史、丰富经验及人脉,为目标公司提供营销及管理能力提升的机会,目标公司将成为一个强而有力的平台,有助于协同发展品牌影响力,促进中国白酒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董事会认为投资事项与本公司的长远业务策略一致,能为本集团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铺路,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商业利益。

  一般事项

  完成须待(其中包括)取得相关当局发出的批准并签立进一步交易文件(如有需要),可作实,因此投资事项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投资事项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

  黎宝声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简易先生、侯孝海先生(首席执行官)及黎宝声先生(首席财务官)。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黎汝雄先生、端木礼书先生及RichardRaymond Weissend先生。本公司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郑慕智博士、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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