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各品牌之间的关系
时光荏苒,从2001年加入上海复旦天臣公司(茅台防伪供应商)起和茅台公司打交道已近16年,后来机缘巧合开始做茅台经销商也近11年了,期间有幸经历了茅台酒市场的起起落落、风风雨雨,唏嘘不已,收获良多。总体来说,我们欣喜的看到,茅台酱香酒的忠实客户群体越来越大,很多消费者也以"茅粉"自喻。但我们在接触消费者的过程中,由于茅台公司推出的产品越来越多,很多消费者对于茅台酒、股份公司酱香系列酒、集团子公司酒之间的关系概念还很模糊,尤其是很多电视购物、广播购物充斥着所谓的"低价、豪华包装茅台酒",导致消费误区,影响国酒品牌。
为此,我个人做一浅析,作为和茅台酒厂打交道10多年的一点经验,与各位做一分享。
一、正宗的"贵州茅台酒",大概分为三个层次,也只有以下茅台酒外包装上可以出现"贵州茅台酒"五个字样,酒质也达到或者超过贵州茅台酒标准:
1、茅台年份酒:主流产品15年、30年、50年,还有80年和汉帝茅台市面上很少流通。还有些纪念酒也用年份酒灌装的,比如北京盛世大典公司开发的建国60周年茅台年份酒,百年金奖纪念年份酒等。需要指出的是年份酒并不是直接贮存年份,而是勾兑时适量加入老酒,兑成理化指标达到相关规定。
2、飞天茅台或者五星茅台(500ML)普通意义上的"茅台酒",其实飞天和五星酒质完全相同,就是商标不同,一个带杯一个不带杯。飞天原供出口。历史上还用过葵花之类的商标。葵花牌茅台酒这些酒基本上出现在拍卖场了。飞天还有纸珍、木珍、四套装、专卖店专供、生肖纪念酒等等这些衍生产品,这些基本上是茅台股份公司自己做的个性化产品。另外除了53度飞天,还有43度飞天和38度飞天,目前38度飞天已经不再生产了。
以上品种,必须是国酒茅台专卖店或者特约经销商才能从茅台销售公司订计划和中转库提货(总代开发的年份纪念酒除外)。
3、个性化小批量勾兑茅台酒,指的是开发商总代在茅台股份公司开发的,由茅台股份公司生产,开发商总代销售。举几个量比较大、开发时间比较长、知名度比较高的产品:广东友谊公司的750ml茅台酒、上海国酒缘贵州茅台酒(金奖纪念)、陕西恒丰国酒书画茅台酒、江苏威华达公司1680典藏茅台酒等等。这些酒价格普遍高于普通飞天茅台酒,是从开发总代商签约拿货销售。
另外,目前茅台股份公司自己也成立了贵州茅台酒个性化定制营销有限公司,推出个性化定制酒服务(以飞天茅台为主,也可以系列酒)。
二、股份公司系列酒
股份公司系列酒包装不允许出现"贵州茅台酒"五个字,但都标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字样。系列酒也分为两个层次:
1、三茅一曲(王茅、华茅、赖茅和贵州大曲)、仁酒、汉酱、王子、迎宾八款核心产品。这些酒是股份公司自己生产和招商销售的(由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公司负责运营,其中赖茅是和中石化易捷成立合资公司运作)。以前名将酒和神舟酒也是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运作,但目前都已经清算结束了。
2、开发商开发的系列酒。茅台股份公司只管生产、不管销售。这个开开关关、来来往往的很多,比如以前的灿烂人生、水立方。现在还在销售的如:名门、笑傲江湖、九和天下、成龙酒等等。
总体而言,股份公司出品的系列酒品质都是有保证的,而是在调酒的时候口感上略有差异。
三、集团子公司产品
这块是最复杂的,也是争议最多的。茅台集团最核心的公司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目前茅台集团旗下生产酒的企业主要还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等。总体而言,这些都是茅台集团旗下企业,是茅台集团"一品为主,多品开发"的战略体现。这些产品各树一帜、各具特色,丰富壮大了茅台家族。
另外,茅台葡萄酒公司是当时重组收购位于河北昌黎的葡萄酒酒厂,销售公司在郑州。前些年刚收购了一个法国的海玛酒庄。茅台啤酒公司和华润雪花重组了,但茅台啤酒品牌授权还能使用一段时间,茅台啤酒也快在市面上消失了。习酒公司是历史原因被茅台兼并收购的,基本上也主打习酒品牌,独立运营自成体系,发展情况也很不错,这些都没什么争议的。
主要争议存在技开公司和保健酒业公司旗下开发的产品。保健酒业公司主要生产茅台不老酒系列(这个由于历史原因,被允许前冠名茅台,但注意不允许打上贵州茅台酒字样)、茅乡酒系列等,相对偏重于保健型白酒的生产;技开公司主要生产茅台醇(这个也是由于历史原因,被允许前冠名茅台,但注意不允许打上贵州茅台酒字样)、天朝上品、全家福、贵州特醇等,茅台技开公司当时成立的初衷是从事浓香型白酒研制开发的,所以生产浓香型酒为主。除了这些主打系列,开发商开发的产品也林林总总,产品档次也有高中低之分。茅台集团子公司产品经销商多数是诚信经营的,遗憾的是少部分子公司产品开发商或者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打擦边球宣传情况,对外宣传自己就是正宗的"贵州茅台酒",这对茅台主品牌产生不利影响,茅台集团也多次发文予以规范。这些子公司酒对外是不能自称"贵州茅台酒"的,同时集团子公司产品包装用的厂标也予以了规范,不允许使用股份公司的徽标。其实子公司也不一定要非傍茅台大树宣传,习酒公司自己发展也是很好的,关键还在于酒质、品牌声誉和产品性价比要受到市场的欢迎。
综上所述,要买正宗、传统意义上的茅台酒一定要在产品包装上找到"贵州茅台酒"五个字样;要买酱香系列酒一定要在产品包装上找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字样;要买集团子公司产品,产品包装上找到茅台集团徽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品牌喜好、口感偏好自由选择合适的产品。
链接:关于标志使用的规定
茅台集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违者将被严厉追责。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茅台集团内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使用共同使用标识。
集团成员单位须依据集团相关规定向集团公司提出标识使用申请,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后方可使用集团标识;集团成员单位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如需使用集团标识的,须另行向集团公司提出使用申请。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身份标识使用采取备案使用制,商业标识使用采取审批使用制。
集团标识的使用分为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两种情形。集团标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集团相关的规定,并与审批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茅台集团成员单位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若涉及使用集团标识的,必须先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并在协议中明确使用标识的权限、责任及违约条款。
《办法》严格禁止使用集团标识从事以下行为:生产各种专供、特供等没有商品名称或企业名称的产品;擅自对外授权许可,签订招商协议或者发展门店;擅自发布广告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和招商网站;使用集团标识的产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未经许可的异地包装行为;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视为假冒侵权行为或虚假宣传行为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对违规的集团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对该单位主要党政领导和责任人警告处分;对存在此类违规行为的经销商一律终止合作,取消经销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违规行为的处罚以"责任到人"为原则,追究违规人员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集团成员单位使用集团标识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违规行为系经销商、业务合作单位所为的,集团公司有权要求相应的子公司对其保证金、诚信金进行扣除,直至取消经销资格或业务合作关系。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共同使用标识的寓意:在形态上为椭圆图形,由GJMT 四个字母组合而成,寓意"贵州茅台集团",其中,G 代表"贵州",J 代表"集团",M代表"茅台"。整个图案外圈为红色,象征团结、开拓、奋进。图案内部是"MT"两个字母构成的蓝色酒樽造型,蓝色代表茅台博大精深的国酒文化,酒樽造型象征着茅台集团的主业是白酒,同时也寓意着茅台始终处于集团的核心位置,所有集团成员紧密团结在茅台周围。整个图案简洁流畅,整体象征着茅台的国酒地位永不动摇。
独家使用标识的寓意:在形态上为圆形,利用红蓝两色对比、反白成一抽象的鹰形,象征企业似雄鹰展翅腾飞,同时隐喻出集团公司英文缩写字母"M"。以鹰象征企业的恢宏气势,展示强大深厚的生命力和鲜明厚重的企业形象。标志两边共八根流动的线条,寓意着厂徽是在茅台酒荣获巴拿马国际金奖80周年之际推出,使企业标志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标志的色彩为红、蓝、白,分别象征茅台酒的酱香、醇甜、窖底。另,红色寓示企业的开拓精神和激昂奋勇的热情,也隐含茅台酒的独特醇香,并巧妙地溶入五星,寓意茅台酒的国酒地位和国际荣誉。"茅台"缩写注入海洋,象征国酒茅台屹立于世界。
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图片摘自茅台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