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销售中的价值实现
传统的销售模式,是简单地将红酒卖出去、货款收回来,只是实现了"物质商品价值"及一次性利润。而像拉菲、卡斯特等一部分知名葡萄酒品牌则还能实现"精神文化拟价值"及一次性超额利润。
而要想实现更多的价值,包括企业价值化(其实就是资本价值,譬如企业上市),就需要"销售变经营"、"销售变投资"。
在具体设计上,就需要将原来的"物质商品价值交换环节"分解成三个环节,增加"精神文化拟价值实现环节"和"资本价值实现环节"。也就是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方式,既有物质商品销售,也有精神文化粘合和股权关系锁定。
根据以上分析,并且考虑到澳红公司具有如下基础:1、对葡萄酒知识和文化的深刻理解;2、物美价优的进口葡萄酒;3、初具规模的关系销售网络;4、较早试行的电子酒柜终端销售;5、自建的葡萄酒贮藏酒庄。最终,我们给出的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是:终端到客户→客户变股东→合伙加盟制→公司平台化。
终端到客户:是指面向企事业单位和中高端人士,把"电子酒柜"植入到客户的家中、办公室里,将销售终端一竿子做到底。电子酒柜带互联网功能,可以联网查询、网络下单、定期补货, 从而把目标客户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客户变股东:是指成立"葡萄酒苑",让客户成为酒苑的会员和股东,共享酒苑、共享服务、共享收益,将销售渠道一链子拴到死。而且酒苑实行连锁经营,通过会员介绍会员、关系拉拢关系、口碑传播口碑,从而把销售渠道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合伙加盟制:是指当酒苑会员达到一定限额时,公司与酒苑的高级会员(合伙人)联手共建新的葡萄酒苑,并使之成为新苑主,实现酒苑的分裂、复制、繁衍。总公司则通过在各连锁酒苑中保持一定的股份,把销售网络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公司平台化:指总公司逐渐从市场销售为主转向平台运营为主,为各连锁酒苑提供信息、采购、贮藏、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管理等各项服务。从而掌握从葡萄酒酿造、进口到分装、分销等完整产业链,把产业链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